只有商品的照片和视频没有实物 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认定侵权-范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侵权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仅有商品照片和视频而无实物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多种方式认定侵权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 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的效力
    照片和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时可以依法收集、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若照片和视频能够清晰展示商品的关键特征(如商标、包装、设计、功能等),且与权利人主张的侵权商品特征一致,可初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例如,若视频中完整记录了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过程,或照片清晰显示了侵权标识与正品标识的对比差异,均可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

  2. 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市场监管部门通常不会仅依赖照片和视频,而是会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 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其对商品享有合法权利;
    • 侵权人的自认:若侵权人在调查过程中承认侵权行为(如口头陈述、书面材料),可作为直接证据;
    • 第三方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消费者投诉等,辅助证明侵权商品的存在及流通情况;
    • 技术鉴定或专家意见:对复杂技术问题(如专利侵权),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邀请专家出具意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3. 现场检查的替代措施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实物(如商品已售罄、侵权人拒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侵权人提供商品:通过《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责令侵权人提交相关商品或资料;
    • 远程勘验:对网络销售平台上的侵权商品页面、交易记录等进行截图、录屏,固定电子证据;
    • 公证保全:引导权利人对侵权证据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 法律适用与认定标准
    根据《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侵权行为的认定需满足“权利合法有效+侵权行为存在+损害后果或侵权故意”等要件。照片和视频若能证明侵权商品与权利人商品在关键特征上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侵权人未获得合法授权,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例如,商标侵权中,若照片显示侵权商品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无显著差异,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即构成侵权。

总结:市场监管部门在无实物的情况下,可通过照片、视频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侵权行为。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