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上班得了癌症晚期,员工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否获得赔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癌症与工作无关,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癌症被认定为职业病,则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详细分析:
癌症与工作无关的情况
医疗期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包括癌症)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如癌症一般为24个月)。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能够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则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癌症被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
认定流程:若员工怀疑癌症与工作有关,可进行职业病诊断,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诊断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若癌症被认定为职业病,员工则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
其他注意事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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