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退休返聘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返聘后的收入性质,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雇佣关系,可能是工资薪金,也可能是劳务报酬。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按“工资薪金”核算的情况

  1. 适用条件:

    •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
    • 受雇期间,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 享受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等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等条款,双方应依法履行。
  3. 实例说明:

    • 如退休教师张某被学校返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享受正式教师同等待遇,其返聘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

二、按“劳务报酬”核算的情况

  1. 适用条件:

    •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 或虽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满足上述“工资薪金”核算的条件,如提供临时性劳务服务,无长期稳定雇佣关系,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等。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
  3. 税务处理:

    • 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额为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税率采用百分之三至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 实例说明:

    • 如退休工程师李某被企业邀请完成特定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不享受企业福利待遇,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

三、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 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总结与建议

  1. 对于退休人员:

    • 在接受返聘前,应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雇佣关系,以便了解自身收入性质及税务处理方式。
    •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税务处理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
  2. 对于用人单位:

    • 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应合规处理合同签订及税务处理事宜,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 如需法律咨询或协助处理相关事务,也可直接向我提问。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返聘后的收入性质及税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