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优惠为借口不开票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发商作为销售商品房的经营者,在收取购房者款项后,有义务开具发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开具,即便提供了优惠也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合法理由。
从税收征管角度 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开发商不开发票,可能导致其销售收入无法准确核算,进而影响国家税收的征收。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偷逃税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一旦查实,会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对于购房者来说,发票是购买商品房的重要凭证,在办理房产证、后续出售房屋等环节都可能需要用到。开发商不开发票,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开具发票,如果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