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并非仅进行书面资料审查,而是需要结合医学检查、现场查体及综合评估等多环节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书面资料审查是基础环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首先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医学检查与现场查体是核心环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鉴定委员会会:
综合评估与结论出具
专家组结合书面资料、医学检查及查体结果,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综合评定伤残等级(1-10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最终出具鉴定结论。
温馨提示:若对鉴定流程或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