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送货单跟回款不是一家需要出什么证明”的问题,这通常涉及到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在国际贸易或国内贸易中,当送货单上的发货方与实际收到货款的回款方不一致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来证实这种不一致的合理性及交易的真实性。
一、情况分析
资金流和货物流的不一致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分立为多个新企业,或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 捐赠进口:在捐赠进口项下,进口方与付汇方可能不一致。
- 其他特殊情况:如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二、所需证明文件
针对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书面情况说明:详细解释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捐赠进口等具体情况。
- 交易合同:提供出口或进口合同,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作为交易的重要凭证,用于证实货物的进出口情况。
- 捐赠协议(如适用):在捐赠进口项下,需要提供捐赠协议以证明捐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如适用):如果是因为企业分立或合并导致的不一致,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外汇局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特殊区域企业的处理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它们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办理业务时,如果付款人与提供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上的收发货人不一致,除了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
- 付款人与收发货人不一致原因的书面说明:详细解释不一致的原因。
- 可证实交易真实性及该不一致情况的商业凭证:如发票、运输单据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相关海关监管凭证:如海关监管手册、保税核销单等,以证明货物在海关监管下的进出口情况。
四、注意事项
- 真实性审查:银行或外汇局在处理资金流和货物流不一致的业务时,会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企业的交易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因此,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 补充材料:如果银行或外汇局认为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证实交易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当送货单跟回款不是一家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实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书面情况说明、交易合同、收款申报单证或进口报关单证、捐赠协议(如适用)、分立或合并证明文件(如适用)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还需提供额外的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