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中未行使抵消权在二审中可以吗-高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行政纠纷

在一审中未行使抵消权,在二审中一般不可以再行使,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原则:二审中不得行使一审中未行使的抵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抵消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其行使通常应当在一审程序中提出,以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并处理。如果在一审中未行使抵消权,且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那么该判决即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在二审中提出抵消请求。

二、例外情形:二审中可能行使抵消权的特殊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二审法院可能会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行使抵消权。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 一审中未提出抵消权非因当事人过错:

    •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如未收到对方债务通知、对法律条款理解有误等)而未能提出抵消权,且这种未提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过错,那么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可能会允许当事人行使抵消权。
  2. 二审中新出现抵消事由:

    • 如果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之间出现了新的债务关系,且该债务关系符合抵消的条件,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出抵消请求。但这种情况下的抵消权行使,实际上是基于新的债务关系,而非一审中未行使的抵消权。
  3. 一审法院未行使释明权导致当事人未行使抵消权:

    • 在某些情况下,一审法院可能未就当事人是否享有抵消权进行释明,导致当事人未能在一审中行使该权利。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未行使释明权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且该抵消权的行使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实质性影响,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行使抵消权。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三、法律建议

  1. 及时行使权利:

    •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自己的权利状态,一旦发现存在可以行使的抵消权,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以免错过行使时机。
  2. 充分准备证据:

    • 如果当事人打算在诉讼中行使抵消权,应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双方债务的存在、到期以及符合抵消的条件。
  3.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抵消权的行使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诉讼程序,当事人在行使该权利前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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