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雇佣员工开车,员工出交通事故需赔付对方车辆损失时,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讨论。
- 若员工属于职务行为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在此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对对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例如交强险有责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出部分若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在限额内继续赔付。
- 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虽然公司对外仍需先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员工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员工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保险公司要免责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符合免责条款约定的重大过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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