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把社保算到员工项目成本里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从社保缴纳义务主体角度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这表明社保费用中,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不能转嫁到员工身上;员工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代扣代缴。如果公司将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算到员工项目成本里,让员工承担,这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公司应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要求员工来支付。
- 从成本核算与合同约定角度
- 如果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合法、明确、自愿的方式与员工约定,将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纳入项目成本核算范围,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从合同层面来看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只是明确了费用承担的来源方式,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员工个人应承担社保费用这一法律事实,公司只是按照约定从项目成本中列支该部分费用用于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社保。
- 然而,如果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强制员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或者以项目成本核算为借口,变相降低员工实际收入来承担公司应缴社保费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纠正违法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