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辞职后没批准发现怀孕了后悔了怎么办”,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您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协商一致,并且这一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在协议生效后,您不能仅凭怀孕这一理由来反悔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做出特殊限制,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三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是违法的,但您的情况并不属于这一类。
再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那么即使您后来发现自己怀孕了,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该协议或恢复劳动关系。因为这一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过,如果您认为在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或者您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种情况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否则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后来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当然,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部门,以便得到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