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证书标的中没有迟延履约金 保证人还要承担此项责任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迟延履约金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保证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包含迟延履约金(或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类似表述),则保证人需承担该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书面约定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核心依据。

  2. 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时
    若保证合同未约定迟延履约金,但主合同(执行证书所依据的合同)中约定了该条款,此时需分两种情形:

    •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若执行证书未将迟延履约金纳入标的,可能视为债权人未主张该权利,保证人无需承担;
    •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债权人未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迟延履约金,保证人可主张免除该部分责任;但若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法院可能根据主合同约定判决保证人担责。
  3. 执行程序中的特殊规则
    执行证书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其标的范围通常以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调解书)或公证债权文书为准。若执行证书未载明迟延履约金,即使主合同或保证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也可能因未申请执行该部分而丧失强制执行权。但保证人的合同责任不因执行程序瑕疵而免除,债权人仍可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实务建议:

  • 对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包含迟延履约金,并在执行申请中完整列明标的;
  • 对保证人:审查保证合同条款,若未约定迟延履约金,可主张免责;若已约定,需评估债务人偿付能力,提前规划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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