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劳动仲裁申请执行中的“执行依据类别”时,您应当明确填写为“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具体取决于您所持有的法律文件类型。
详细解释如下:
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 定义:这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正式决定。一旦裁决书生效(即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上诉,且裁决书已送达双方),它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
- 适用情况:如果您持有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决书,并且对方未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义务(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那么您在申请执行时,就应当将“执行依据类别”填写为“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
- 定义:这是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仲裁庭根据双方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适用情况:如果您与对方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已经签收了调解书,但对方未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那么您在申请执行时,就应当将“执行依据类别”填写为“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确保您所填写的执行依据类别与您所持有的法律文件类型一致。
- 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持有的法律文件是裁决书还是调解书,可以仔细查看文件的标题和内容,或者咨询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律专业人士。
- 在填写申请执行表格时,除了“执行依据类别”外,还需要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如申请执行的理由、执行标的等,请确保这些信息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根据您所持有的法律文件类型,正确填写“执行依据类别”是申请劳动仲裁执行的重要一步。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