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强制执行债务申请的“执行依据类别”时,需根据具体生效法律文书的类型来准确选择,常见的执行依据类别及填写要点如下:
民事判决书
若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包括一审、二审或再审判决),应在“执行依据类别”中填写“民事判决书”,并准确填写判决书编号、作出法院名称及生效日期。例如:(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判决作出后15日(若双方未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之日。
民事调解书
若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并经法院确认出具调解书,需填写“民事调解书”,并注明调解书编号及生效日期。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等待上诉期。例如:(2023)沪02民调12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收日。
仲裁裁决书
若依据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执行,需填写“仲裁裁决书”,并注明仲裁机构名称、裁决书编号及生效日期。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34号裁决书,生效日期为裁决作出之日(若未约定异议期)或异议期届满后。
公证债权文书
若债务人未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需填写“公证债权文书”,并附公证文书编号及出具公证处名称。例如:(2023)京中信内经证字12345号公证债权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决书
若申请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裁决(如环保罚款、土地权属裁决),需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裁决书”,并注明作出机关、文书编号及生效日期。例如:京环罚〔2023〕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日期为送达后法定复议/诉讼期届满日。
填写注意事项:
特殊情形:
如有具体文书类型或填写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文书名称及编号,我会协助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