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不签收,上诉期仍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但送达日期的确定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直接送达情形:如果法院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如送达至当事人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而当事人拒绝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视为送达。上诉期从拒绝签收之日的次日起算。例如,若判决书于5月1日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则上诉期从5月2日起算,通常为15日(民事案件)或10日(刑事案件,对判决不服)。
留置送达情形:若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上诉期同样从留置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
邮寄送达情形:若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而当事人拒收,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诉期从邮件退回之日的次日起算。但需注意,若邮件未妥投且原因非当事人拒收(如地址错误、无人签收等),则可能不适用此规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情形:若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从公告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总结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