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事项可以这样撰写:
一、核心请求事项
确认劳动关系
-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具体入职日期]至[离职日期或仲裁申请日期]存在劳动关系。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计算公式:双倍工资差额 = 月工资 × 未签合同月数(最多11个月)。
- 示例:若月工资为5000元,未签合同月数为11个月,则双倍工资差额为55,000元。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如已离职且被违法解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计算公式:赔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 2倍。
- 示例:若工作年限为1年,月工资为5000元,则赔偿金为10,000元。
补缴社保公积金(部分地区仲裁委不直接处理,可注明由相关部门追缴)
- 请求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二、事实与理由撰写要点
- 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支付方式:明确入职日期、岗位名称及工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并提供相应证据。
- 未签合同事实:说明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公司拒绝签订、拖延签订等。
- 离职原因:如已离职,需说明离职原因(如主动辞职、被辞退等),并提供相应证据。被辞退的,需证明辞退的违法性。
- 法律依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条款。
三、证据清单
- 工牌、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 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标准及发放主体。
- 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证明工作内容及公司管理。
- 离职沟通录音/短信:证明辞退事实(如已离职)。
- 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签订通知、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明公司未签合同的责任。
四、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双倍工资差额主张时效为1年(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 工资基数:包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含报销款。
-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作证、同事证言),公司需对未签合同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格式规范:按当地仲裁委要求提交份数(通常正本1份+副本N份),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五、示例文本
仲裁请求:
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元(XX元/月×XX个月);
3. 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XX元(XX元/月×XX个月×2倍);
4. 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岗位,约定月薪XX元。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无故辞退申请人,未支付任何补偿。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提起仲裁。
证据清单:
1. 工牌、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2. 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工资标准及发放主体;
3. 工作群聊天记录、邮件——证明工作内容及公司管理;
4. 离职沟通录音/短信——证明辞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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