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职人员在职时如果有在别的地方任职怎么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原则与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这是为了确保党政领导干部能够专心于本职工作,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寻租。
二、特殊情况处理
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的情况:
-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如果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事先向原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经原所在单位审核并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退(离)休三年后的情况:
-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向原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经原所在单位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兼职(任职)期间的规范管理
薪酬与利益:
-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兼职数量与任期:
- 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身份与待遇:
- 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
-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规处理与清理
-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
- 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
- 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也按照上述意见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在职人员在职时如果有在别的地方任职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兼职(任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您或您所在单位有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