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残疾人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公司上班,工资是否必须发放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是具体分析:
- 短期病假或医疗期内的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
- 企业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如上海为100%)
- 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有更高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 医疗期内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严重违纪等特殊情形)
- 医疗期满后的情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 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若属于工伤职工,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津贴等特殊规定
- 特殊保护情形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职工有更严格的保护:
- 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或辞退
- 医疗期可能适当延长(需结合地方规定)
- 建议企业优先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远程工作或调整岗位
实务建议:
- 企业应首先核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工资的约定
- 及时与职工沟通,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康复预期
- 考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 保留完整的医疗证明、请假记录等证据材料
温馨提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具体处理需结合职工伤残等级、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地方性法规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