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装修项目投标人要求踏勘不合法。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明确提到的禁止情形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分析说明:
-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是其权利,而非义务。投标人有权选择是否参加现场踏勘,而不应被强制要求。
-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并不影响其投标行为,因此,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与合同履行无关。
- 将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作为评审因素,实际上构成了对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简单装修项目投标人要求踏勘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对投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规定。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