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部门而不做预算,在常规的财务管理和行政规范下,是不被推荐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不符合规定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预算是政府、企业或组织进行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的收入和支出计划。根据《预算法》及其相关修正案,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制度,这意味着每一级政府,包括乡镇一级,都应当设立预算。这一规定确保了政府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也便于对政府财政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部门而言,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部门必须设立预算”,但部门作为政府或组织的一部分,其财务活动通常也需要纳入整体的预算框架中。
其次,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预算是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立预算,部门可以明确自己的财务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避免盲目消费和浪费。同时,预算也是部门进行财务决策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没有预算,部门就难以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决策,也难以评估自己的工作绩效。
再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许多政府和组织都要求部门设立预算,并将其作为部门管理和考核的一部分。例如,在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召开的中央驻冀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监管工作会议上,就强调了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为全面履职尽责提供坚实保障。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部门设立预算是必要的,也是被广泛认可的。
综上所述,设立部门而不做预算是不被推荐的。部门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需求,设立合理的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财务活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还可以为部门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