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相邻两个市的职工是否能休探亲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满足《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相关条件。
首先,根据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这里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如果相邻两市之间距离较远,确实无法在公休假日实现这样的团聚,那么您就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
其次,如果您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同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那么您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对于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也可以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对于已婚职工,则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此外,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单位还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这些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职工会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工资。
因此,如果相邻两市之间的距离确实使得您无法在公休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那么您就有资格享受探亲假。不过,具体能否享受以及享受的假期天数,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