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需要以营利为目的吗-王锐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侵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变迁与现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时期,确实强调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这一标准发生了显著变化。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显著扩大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营利性目的。
  2.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

    •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侵犯肖像权不再局限于营利性目的。例如,某人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照片恶意PS成恐怖、低俗的形象并在网上传播,即使这种行为没有营利目的,也明显损害了被侵权人的人格权益,构成侵犯肖像权。
    • 同样地,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无论是否出于营利动机,都可能被视为侵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上未经授权分享他人照片、在公开场合展示他人肖像画等。
  3. 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 一旦发生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侵权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
    • 对于受害者而言,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权。
  4. 日常注意事项:

    • 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发生,如确需使用他人肖像,应事先获得其明确同意。
    • 同时,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个人肖像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在网络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作为自己的社交媒体头像,或者将他人的照片用于制作恶搞视频并在网上传播,即使这些行为没有营利目的,也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任何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制作、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侵害其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