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工伤后工资计算不因已办理离职手续而改变,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为基准进行计算。以下为详细说明:
工伤期间工资计算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对于您提到的“工地350一天”,若该日薪为固定且实际发放的,可作为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之一,但需结合其他月份工资情况综合确定。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影响 即使已办理离职手续,只要工伤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停工留薪期未满,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但需注意,若离职时双方已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按照协议执行。但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您仍有权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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