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真实性鉴定费原则上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责任承担方。具体分析如下:
鉴定费垫付原则
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若一方对签名真实性存疑并申请鉴定,通常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即提出鉴定需求的一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费用承担的最终判决依据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事实、双方过错程度及举证责任分配,在判决中明确鉴定费的最终承担方。常见情形包括: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承担
建议:若您涉及签名真实性争议,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往来函件等),并在申请鉴定前评估鉴定结果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