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店铺关闭且员工不同意调离别家店面,员工合同到期时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若店铺关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若店铺关闭并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虽因客观情况变化但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让员工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则员工一般无权获得经济补偿,但特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可能例外。
分析说明:
店铺关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此情形下,若店铺关闭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就调离别家店面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店铺关闭并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虽因客观情况变化但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若店铺关闭并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虽因客观情况变化但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让员工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一般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 但需注意,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员工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此外,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合同到期终止时的补偿条款,员工也可能依据约定或规定获得补偿。
特别提醒:
-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员工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若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有异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动建议:
- 若您作为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一致。
- 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 若您作为用人单位面临此类问题,建议依法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等而引发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如有需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制定应对策略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