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醉驾案件检察院阶段不承认血检数值,可采取以下措施,核心结论是需通过合法途径对血检数值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
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在醉驾案件中,血检数值是认定是否构成醉驾的关键证据,若不承认该数值,可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 操作方式: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不承认血检数值的理由,如认为采样过程不规范、保存条件不当、检测方法有误等,并请求检察院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 法律依据:若对血检鉴定意见有疑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过程、方法、结果等进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 操作方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申请鉴定人出庭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需要鉴定人说明的问题。若检察院同意,将通知鉴定人出庭,届时可在法庭上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以进一步了解血检数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收集证据反驳血检数值
- 操作思路:若认为血检数值不准确,可积极收集其他证据来反驳该数值,如提供自己当时的饮酒量、饮酒时间、身体状况等证据,以证明血检数值可能存在误差。
- 具体做法:例如,可提供饮酒时的证人证言、购买酒水的凭证、饮酒后的活动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当时的饮酒情况与血检数值不符。同时,也可咨询专业医生或毒物学家,获取关于酒精代谢、血检数值准确性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作为反驳血检数值的依据。
与检察院沟通协商
- 操作建议: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也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的立场和理由,争取检察院的理解和支持。
- 沟通重点:可强调自己对血检数值的异议是基于合理怀疑和证据支持的,而非无理取闹或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也可提出自己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争取检察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