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被告起诉撤销工伤认定,能不能继续申请鉴定”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如果被告(通常是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起诉撤销工伤认定,这并不影响您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是基于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而该决定的效力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是持续有效的。所以,即使被告提起了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您仍然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认定最终被法院撤销,那么基于该工伤认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也将失去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并在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另外,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后续处理,如果您或您的用人单位、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原则上不可通过行政程序推翻。但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您认为其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被告起诉撤销工伤认定,并不影响您继续申请鉴定,但需关注工伤认定决定的最终效力。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