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人员的姓名要公开吗-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人员的姓名是否公开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调解程序性质及公开范围要求,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公开调解程序中的姓名公开义务
    若行政调解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如涉及公共利益、重大民生事项的调解),调解人员姓名作为调解程序的关键信息,通常需随调解文书、公告等材料一并公开。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纠纷的调解,调解人员姓名可能随调解结果公示。

  2. 不公开调解程序中的姓名保护规则
    若调解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如家庭纠纷、企业技术合同纠纷),根据《行政调解办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调解人员姓名可能被纳入不公开信息范围。此时仅需公开调解结果或程序性信息,无需披露具体人员姓名。

  3. 当事人申请查阅时的例外情形
    即使调解程序本身不公开,若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申请查阅调解卷宗,行政机关需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决定是否披露调解人员姓名。例如,当事人需核实调解程序合法性时,可能被允许查阅含姓名的调解记录,但需签署保密承诺。

实务建议:若您作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需确认调解人员身份,可先通过行政机关官网查询调解程序公开范围;若涉及隐私或程序合法性质疑,可直接向调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说明姓名公开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行政调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