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拿居间费吗-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公务员是否能拿居间费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公务员是否可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例,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公务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是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 身份与职责要求:公务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其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他们应当出以公心,不得公权私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经纪人的行为,这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和职责要求相悖。

  2. 廉洁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明确禁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有偿中介活动。这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划出权力使用的边界线,告诫和警醒他们谨慎用权。

  3. 防止权力腐败:如果允许公务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就可能将公共权力演变成个人谋利的工具,为权力进入市场竞争打开方便之门,也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滋生提供温床。这极易使公务员在居间牟利中膨胀个人私欲,在人情请托和利益诱惑面前失去警惕,诱发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4. 扰乱市场秩序:公务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还可能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务员秉公办事、秉公执法。

具体案例与处分: 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有不少涉及“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一违纪行为。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张家界市慈利县燕子洞粮库和军供站原联合党支部书记、燕子洞粮库主任符立鹏,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等,均因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而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介绍贿赂罪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与介绍贿赂罪有较大的不同。前者主要是居间介绍平等的民事、市场主体进行交易,并收受居间中介费用,违反的是党员干部不得从事营利活动的纪律要求;而后者则是对权钱交易行为进行居间沟通、撮合,严重腐蚀党员干部,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

综上所述,公务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是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并拿取居间费的。这是为了维护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形象,防止权力腐败,扰乱市场秩序。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