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人单位经营困难 现由单位提出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几条-吴中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现由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一情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说明:

一、法律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点

  1. 双方意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的完全自愿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被迫或受到不当影响而同意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由于是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合同,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因此符合这一前提。

  2. 程序要求:虽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限定条件,但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形式、程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例如,协议中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经济补偿等关键条款。

  3. 法律后果:

    • 在本案例中,由于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等因素确定。
    • 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写注意事项

为确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具备实际操作性,以下是协议书写时应重点关注的几点:

  1. 标题明确:协议名称应直接注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清晰表明双方意图。
  2. 解除主体明确:协议中需明确指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请求,这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3. 解除日期具体: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便于工资结算和工作交接。
  4. 费用列项清晰:涉及经济补偿或其他费用的支付时,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特别是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强制性项目,确保不遗漏。
  5. 支付时间与方式:约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确保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工资应在解除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四、总结与建议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经营困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而言,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协商过程中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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