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资料盖章是找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找用工单位-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工伤资料盖章应优先找劳务派遣公司,但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分情况说明如下:

  1.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等核心材料,原则上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盖章确认。例如: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受伤,需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2. 用工单位需配合提供辅助材料
    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协助提供事故现场证明、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材料。例如: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车间受伤,用工单位需出具事故经过说明并盖章,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主表仍需劳务派遣公司盖章。若用工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协调,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特殊情况:用工单位直接承担工伤责任
    若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或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用工单位需作为责任主体盖章。例如:某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此时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由用工单位盖章,但劳动者仍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行动建议:

  • 第一步:查看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明确用人单位与责任主体;
  • 第二步:优先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盖章,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辅助材料;
  • 第三步:若遇推诿,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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