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情形下合同属于固定合同-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合同纠纷

固定合同在劳动法领域通常指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过,从您的问题语境推测,您可能想了解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反面情况,即那些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情形,但更可能您是想直接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此即彼”的对应概念中,哪些情形会构成其“固定”(有明确期限)的常规理解之外的特殊“固定”——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情形(因为常规的固定期限合同很容易理解,就是约定了具体终止时间的合同)。基于此,我将重点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情形,这些情形在逻辑上构成了与“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固定合同”相对应的特殊“固定”类型(即无确定终止时间)。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情形的详细阐述:

  1. 协商订立:

    • 情形描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双方基于自愿和平等原则,共同决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例子:一家科技公司在招聘一名资深软件工程师时,考虑到该工程师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主动提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
  2. 法定强制订立:

    • 情形一: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符合续订条件:
      • 描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小李向公司提出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且其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不存在违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公司就应当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情形二:工作年限满十年:
      • 描述: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小张于2008年进入某企业工作,一直持续工作到2018年,期间从未离职,那么在2018年之后,如果小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满足。
    • 情形三:特殊情形下的初次就业:
      • 描述: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需要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位员工老王,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八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王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视为订立:

    • 情形描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小赵被某建筑公司录用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小赵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三个月,此时就视为小赵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常规理解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明确约定了终止时间的合同,这是最直接和常见的“固定”合同形式。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因其无确定终止时间,在特定情形下成立,构成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应的特殊类型。如果您是想了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身,那么其核心特征就是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终止时间,如一年、两年或更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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