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发放工资需要开具发票吗-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发放工资一般不需要开具发票,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一般情况:无需开具发票

    •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大多数退休返聘人员而言,其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通常未达到起征点,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无需开具发票。
    • 用人单位在支付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报酬时,可以凭借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无需取得发票。
  2. 例外情况:需要开具发票

    •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且其每月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了增值税起征点,那么该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用人单位开具发票。例如,某些退休返聘人员可能从事咨询、设计等高附加值的工作,其劳务报酬可能较高,超过了起征点。
    • 在这种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自行开具发票(如果其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用了发票)。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建议:

  •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而言,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等事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较高,建议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了解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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