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您实习期满上班受伤请假期间被通知不用去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相应赔偿,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分析处理:
劳动关系认定与单位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首先需明确您与单位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您与单位已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此时单位在您受伤请假期间单方通知“不用去”,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仅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法定情形下,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而您的情况是因工受伤请假,若未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单位行为涉嫌违法,您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工伤认定与待遇主张
若您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此时您需在受伤后30日内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您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认定工伤后,您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工伤待遇。若单位以“不用去”为由停发工资或拒绝支付待遇,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工伤待遇。
医疗期与单位义务
即使您的受伤未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您仍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期限根据工龄确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合同,且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若单位在医疗期内通知“不用去”并停发工资,您可主张单位支付医疗期工资并继续履行合同。
应对建议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性较强,建议您尽快处理。若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证据和当地政策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