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做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通过后才能确定工伤认定书吗-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劳动纠纷

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通过并非工伤认定书发放的绝对前提,但特定情形下需完成该鉴定才能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一般工伤认定流程中无需关联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符合条例中明确列举的七类情形(如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直接根据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无需额外进行关联性鉴定。例如:建筑工人因工地从高处坠落导致骨折,直接提交医疗记录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2. 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存疑时需启动鉴定
    当职工所患疾病是否由工作原因引发存在争议时(如长期伏案工作导致颈椎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进行工伤与疾病关联性鉴定。该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学专家完成,重点审查疾病与工作环境的因果关系。例如:办公室职员主张颈椎病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提出其患病与个人生活习惯相关,此时需通过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3. 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结论
    若鉴定结论认定疾病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鉴定结论否定关联性,则工伤认定申请将被驳回。例如:化工企业职工患肺癌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确认与长期接触有毒物质无关,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实务建议:

  •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同步提交完整病历、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降低被要求补充鉴定的概率;
  • 若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要求进行关联性鉴定,需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鉴定程序,否则可能影响认定进度;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鉴定必要性或程序细节,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