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人死亡且死者68岁、有需要扶养的有病老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会多赔,需分情况讨论,但总体而言,存在因被扶养人情况而增加赔偿的可能性。具体分析如下:
死亡赔偿金本身通常不因被扶养人情况直接增加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因此,68岁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按12年计算,这一部分通常不会因为被扶养人情况而直接增加。
被扶养人生活费会单独计算并增加总赔偿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死者的老伴如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且死者生前实际扶养,那么老伴属于被扶养人,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老伴患病可能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
老伴患病本身不直接增加赔偿,但如果患病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则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患病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而确定赔偿比例。
总结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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