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确实规定了若干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些情况主要围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出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况: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且用人单位试图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