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分析如下:
从制定主体来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符合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要求。
从名称和效力层级来看: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命名,而部门规章通常以“办法”“规定”等命名。《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办法”命名,且其效力层级低于行政法规,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的制定符合这一规定。
因此,可以明确《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若您在电力市场监管或其他法律领域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