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吗-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合同纠纷

发包人可以不扣留质量保证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或基于双方约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基于合同约定
    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如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质量保证金,则发包人可不扣留。此时,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未禁止此类替代方式)。

  2. 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质量保证金通常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内,且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年)满后返还。但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承包人已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发包人可不再扣留现金保证金。此外,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整改,发包人仍有权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索赔、扣款)主张权利,而非必须依赖质量保证金。

  3. 基于双方协商一致
    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若承包人提出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并主动提供其他担保(如增加履约保证金、提供额外维修承诺),发包人经评估后同意的,亦可不扣留。但需注意,此类协商需形成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风险提示:
若发包人未扣留质量保证金,且承包人未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可能面临维修费用无法追偿的风险。因此,建议发包人在放弃扣留保证金前,充分评估工程风险,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足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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