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是否可以直接扣留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合同纠纷

在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情况下,发包人不可以直接扣留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同约定角度

  1. 合同有明确约定:

    •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留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双方应当遵守。
  2. 合同无明确约定:

    •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时发包人可以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那么发包人无权直接扣留。此时,发包人应当通过与承包人协商、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保障工程质量。

二、法律法规角度

  1. 质量保证金的性质:

    •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确保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的法律法规可能并未直接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质量保证金的设置和扣留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2. 直接扣留的合法性:

    • 在没有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可能构成对承包人财产权的侵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规定。
    • 法律后果:如果发包人未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直接扣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返还被扣留的款项,并可能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审查合同条款:

    •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设置、扣留和返还等条款,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协商解决:

    • 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当首先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采取合法手段:

    • 如果协商无果,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来保障工程质量,如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总结与建议:在承包人未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情况下,发包人不可以直接扣留相应比例的质量保证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了避免纠纷和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