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是否可以因请假三天后未再请假而开除员工,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分析如下:
从规章制度角度
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请假需提前申请并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内容合法合理,同时员工已知悉该制度(如签字确认),则公司可能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
从缺勤性质角度
若员工请假三天后未再请假,但实际未出勤的原因属于合理事由(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且员工能提供证据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则公司直接开除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从程序合法性角度
即使员工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也需遵循法定程序: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公司制度内容、缺勤原因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