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员工已提交请假条但公司仍扣保险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与请假无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员工请假、旷工或停工等状态而免除。即使员工请假(无论事假、病假或其他合法假期),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就需继续缴纳社保,不得以“扣保险”形式转嫁成本。
公司扣保险的常见违法情形
- 直接扣减员工社保缴费:例如,员工请事假1个月,公司停缴当月社保或要求员工全额承担公司应缴部分,均属违法。
- 以“请假扣钱”名义变相减少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应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为首月工资),公司不得因请假降低基数。若公司以“请假期间工资减少”为由调整基数,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如部分地区允许按实际工资申报,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数)。
- 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即使员工请假期间签署此类协议,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而无效,公司仍需补缴。
例外情形: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
若员工请假后,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员工主动离职,则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无需再缴纳社保。但需注意:
- 解除程序合法性:公司需证明解除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并补缴社保。
- 中止劳动关系需协商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关系(如停薪留职),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社保缴纳方式。若未协商一致,公司单方停缴社保仍属违法。
员工维权建议
- 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出示社保缴费记录,核对缴费基数和月份,明确扣减依据。
- 向社保部门投诉:携带劳动合同、请假条、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处罚。
-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拒不改正,可申请仲裁,主张补缴社保、赔偿损失(如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损失)。
总结:员工请假期间,公司无权以“扣保险”形式减少社保缴纳,除非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或中止。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与公司沟通,若无法解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