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女方在提出离婚且表明不要小孩,临近法院起诉期又故意跑回来看小孩,可能有多种原因,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分析。
- 情感因素
- 虽然女方提出了离婚且表示不要小孩,但毕竟与孩子有着深厚的血缘亲情。在临近起诉期,内心可能被亲情触动,意识到即将面临与孩子分离的局面,从而产生不舍和愧疚之情,所以跑回来看望孩子,想在可能分开前多陪伴孩子,弥补自己之前可能对孩子陪伴的缺失。
- 也有可能女方在提出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冷静,对孩子的感情愈发浓烈,意识到孩子是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无法割舍,所以改变想法,想通过看望孩子来表达自己的爱意,为后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增加与孩子的感情联系做准备。
- 策略因素
- 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来看,女方跑回来看孩子可能是为了在法庭上展示自己对孩子有感情、有关心,并非完全不负责任。这样在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可能会给法官留下一个较好的印象,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或者获得更有利抚养条件的机会。例如,女方可以通过与孩子的互动,让法官看到自己有能力、有意愿照顾好孩子。
- 女方也可能是想通过看望孩子,了解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心理状态等,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更有针对性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法律结果。比如,如果孩子目前生活环境不佳,女方可以在法庭上强调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 外界影响因素
- 女方可能受到了家人、朋友的劝说。家人和朋友可能认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骨肉,不应该轻易放弃抚养权,或者认为女方在离婚时不应该完全不顾孩子。在他们的劝说下,女方改变了想法,跑回来看望孩子。
- 社会舆论也可能对女方产生影响。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不要孩子的消息在周围传播开来,可能会受到一些负面评价。为了避免这种负面评价进一步扩大,女方选择跑回来看孩子,以显示自己并非无情无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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