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建国前军人退过职还能享受离休待遇吗有法律依据吗”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休待遇的享受通常与个人的革命工作经历、职务以及离休条件紧密相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时,可以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离休待遇的享受对象和条件。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退过职”的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该军人在建国前曾经退过职,但后来又重新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符合离休条件(如达到离休年龄、具有相应的革命工作经历等),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享受离休待遇。但关键在于,他是否在退职后重新获得了符合离休条件的革命工作经历,并且这一经历是否被相关部门认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离休待遇的享受还需要经过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这意味着,即使个人符合离休条件,也需要经过正式的审批程序才能享受离休待遇。
至于法律依据,除了上述提到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外,各地可能还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例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就转发了该通知,并要求各地研究贯彻执行。这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也可能对离休待遇的享受条件、审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建国前军人退过职后是否能享受离休待遇,取决于他退职后是否重新获得了符合离休条件的革命工作经历,并且这一经历是否被相关部门认可,同时还需要经过正式的审批程序。因此,无法直接给出“能”或“不能”的明确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或相关人员有此类需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