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两个被执行人,其中一个已经没钱而另一个还有房产的情况下,执行程序可以依据以下法律原则和措施进行:
对有钱被执行人的执行:
-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即有钱的那一位),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拘留、罚款等,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 法院还可以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即可进行查封、拍卖、变卖等操作,以清偿债务。
对没钱被执行人的处理:
- 如果经调查确认,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没钱的那一位),法院会暂时中止对其的执行程序。
-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被执行人的债务被免除。法院会继续对其进行财产调查,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即可恢复执行程序。
- 同时,该被执行人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的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
关于房产的执行:
- 如果另一个被执行人(有钱的那一位)名下有房产,且该房产并非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封、拍卖、变卖等操作,以清偿债务。
- 如果该房产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更加谨慎,通常会考虑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居住保障,如提供租赁房屋或扣除一定年限的租金等。
综上所述,即使两个被执行人中一个没钱,另一个有房产,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没钱的被执行人,法院也会持续进行财产调查,并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以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