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合同纠纷

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 格式条款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则超出部分因违法而无效。
    • 若格式条款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即公序良俗),如包含歧视性内容或违背伦理道德,则该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婚介服务合同中约定若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未结婚需支付高额违约金,此条款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无效。
  2. 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通过条款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例如,网购平台规定“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此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平台的商品质量保障责任,因此无效。
    • 同样,提供方也不能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排除、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如运输合同中若要求托运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这明显加重了托运人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再如,保险合同中若规定投保人需提供繁琐且几乎无法完成的证明材料才能获得理赔,这限制了投保人的主要权利,故此条款也无效。
  3. 特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安全是基本权益,任何免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责任的格式条款均不被认可。例如,健身俱乐部入会合同中“会员在健身过程中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本俱乐部概不负责”的条款即属此类,应认定为无效。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若允许此类免责条款存在,将严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物流公司运输合同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在货物因员工重大过失丢失时不能免责,该条款无效。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 依据《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订立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其缺乏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5. 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 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包含某格式条款的合同,而实际并无履行该条款的真实意愿,仅为掩盖其他非法目的,此类条款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订立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6.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 若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通过格式条款损害第三方利益,则该条款无效,因其违反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部分。对于不明确或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应及时沟通或咨询,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 如发现合同中存在无效格式条款,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修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应用中,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审查条款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