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翁雪毓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合同纠纷

非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他们签订的非格式条款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 示例:一个7岁的儿童独立签订了一份购买昂贵玩具的合同,该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因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双方签订非格式条款时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即表面上达成一致但实际上并无履行意愿,该条款无效。
    • 示例:为逃避债务,双方虚假签订了一份财产转让合同,其中的非格式条款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非格式条款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非该规定不导致行为无效),则该条款无效。
    • 示例: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超过法定上限的利率,该超出部分的利率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非格式条款内容若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示例:合同中包含鼓励赌博、买卖人口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这些条款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非格式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条款无效。
    • 示例:甲乙双方恶意串通,将丙的财产低价转让给乙,该转让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因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6.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非格式条款中免除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 示例:健身服务合同中约定“健身房对会员在健身过程中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概不负责”,若会员因健身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伤害,该免责条款无效。
  7.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非格式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非格式条款中免除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示例: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运输方对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货物确实因运输方的重大过失而损坏或丢失,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非格式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若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或有效性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 一旦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条款将不会对合同的其余部分产生约束力,除非剩余部分仍然能够独立存在并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关于合同纠纷或非格式条款有效性的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