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的人 受少了 但是吧发票给我了 还能继续找我要钱嘛-赵文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经济纠纷

结论:是否可以继续找您要钱,取决于双方事先的约定、交易习惯以及实际履行情况,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价款金额,且受款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少于约定金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若发票金额与约定金额一致:受款方可能以“未足额支付”为由主张补足差价,但需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约定(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
    • 若发票金额与实际收款一致:受款方可能被认定为“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价款”,此时再主张补足差价可能缺乏法律依据,除非能证明发票金额系笔误或受胁迫开具。
  2.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价款金额,仅通过发票金额推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若发票金额符合行业惯例或双方过往交易习惯:受款方可能以“发票金额即合同价款”为由主张权利,但需提供证据(如过往交易记录、行业报价等)。
    • 若发票金额明显偏离合理范围:您可主张以实际履行情况(如已支付金额)或市场价确定价款,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3. 若受款方存在过错(如故意少收款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 若受款方能证明少收款项系因自身疏忽或误解: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主张撤销,并要求补足差价。
    • 若受款方故意少收款项(如为促成交易):可能被认定为“让利行为”,此时再主张补足差价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建议:

  • 核查双方是否存在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价款约定;
  • 若受款方主张补足差价,可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约定金额或过错情况;
  • 若争议较大,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避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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