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没写离职证明走了可以办理离职书吗”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详细说明了离职证明应包含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些信息是离职证明的核心要素,确保了离职证明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员工没有自行撰写离职证明就离开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正式的离职文件。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员工的。因此,即使员工没有写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他们出具符合要求的离职证明。
至于“离职书”这一说法,它可能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离职书”可能指的就是“离职证明”。如果您的意思是询问是否可以获得一份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职文件,那么答案是肯定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样的文件。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未能按时提供离职证明,员工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没有写离职证明并不影响他们获得正式的离职文件。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出具符合要求的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