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借调人员的情形-段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5-11-11 劳动纠纷

在探讨不允许借调人员的情形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借调的初衷与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分析哪些情况下借调是不被允许或应受到严格限制的。

借调的初衷与问题

借调,原本是为了解决特定时期或特定任务下的人手不足问题,促进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借调乱象频发,如借调时间长、随意性大、不顾基层实际掐尖挖人、助长慵懒之风等,这些问题不仅背离了借调的初衷,还加剧了基层的工作负担,甚至衍生出形式主义问题。

不允许借调人员的情形

  1. 违反中央及地方政策规定的情形:

    • 根据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这是明确禁止的借调情形。
    • 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更为具体的借调管理规定,如设置借调期限上限、借调人员比例上限等,违反这些规定的借调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2. 借调导致基层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 如果借调行为导致被借调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重要岗位业务运转艰难,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那么这种借调行为应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
    • 特别是当被借调人员是基层单位的业务骨干时,其被长期借调往往会对基层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3. 借调行为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情形:

    • 借调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如“程序后面再补”“人去了再说”等随意性大的借调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 借调应明确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等,以确保借调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借调助长慵懒之风的情形:

    • 如果借调行为导致借调单位在编人员“看着”、借调人员“干着”的现象,即借调人员承担了大量常态性工作,而在编人员则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那么这种借调行为应受到严格限制或禁止。
    • 借调应旨在促进干部交流培养,而非成为在编人员逃避工作责任的“避风港”。

规范借调工作的建议

为了刹住过度借调的不良之风,我们建议:

  • 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借调的条件、程序、期限、借调人员比例上限等,防止借调扩大化、随意化。
  • 加强监督力度:强化纪律监督,防止改头换面的借调现象,确保借调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 合理设置机构编制和人岗配备: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
  • 深入挖掘本单位干部潜力:鼓励在编干部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树立起鲜明的绩效考核导向,铲除在编干部“慵懒病灶”。

综上所述,不允许借调人员的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政策规定、导致基层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借调行为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以及助长慵懒之风等情形。为了规范借调工作,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力度、机构编制和人岗配备以及挖掘本单位干部潜力等方面入手,确保借调行为规规矩矩、清清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