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终止报告具备哪些条件-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1-09 合同纠纷

工程终止报告的出具,通常需基于建设工程合同已满足终止条件这一前提。以下我将从一般合同终止情形、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终止情形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这三个角度,详细阐述工程终止报告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合同终止情形

  1. 债务已经履行:

    • 当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且工程经验收合格,同时发包人也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工程价款时,双方的合同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此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可基于此条件出具。
  2. 债务相互抵销:

    • 若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互负金钱债务,且这些债务符合法定抵销条件(如债务种类、品质相同,且均已到期),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进行抵销。抵销后,部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可反映这一情况。
  3.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在特定情形下,如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将工程相关权益提存。提存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应包含提存的相关证明和情况说明。
  4. 债权人免除债务:

    • 若发包人书面表示免除承包人剩余的部分工程款支付义务,则对应部分的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可记录这一免除债务的情况。
  5.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因企业合并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为同一主体时,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混同而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应说明合并情况及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终止情形

  1. 承包人根本违约致合同解除:

    •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若承包人存在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工程终止报告应详细记录违约事实、解除合同的依据及后续处理情况。
  2. 发包人根本违约致合同解除:

    • 当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且严重违约行为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时,承包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工程终止报告应包含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表现、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及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和要求赔偿的情况。

三、其他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常见方式。工程终止报告应记录协商解除的过程、结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处理情况。
  2. 约定解除权:

    •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来终止合同。工程终止报告应说明约定解除权的条件、行使情况及合同终止的后果。
  3. 不可抗力:

    •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也可以终止。工程终止报告应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4. 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工程终止报告应记录不履行债务的表现、解除合同的依据及后续处理措施。

在出具工程终止报告时,务必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